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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减刑和假释?
释义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犯罪分子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想了解一下减刑和假释
    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在于假释的主体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假释。而减刑的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判2年多减刑能减多少刑期过半假释可以吗?
    行为人被判2年多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犯罪分子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服刑期间减刑、假释的程序性规则
    罪犯服刑期间申请假释的,应当由监狱向服刑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孕妇犯罪,可以假释吗
    孕妇犯罪后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是可以假释的。但是孕妇所犯的罪是不得假释的情形,是不得假释的。具体的情形有: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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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