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