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即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的 基本原则 如下: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三、著作权侵权怎么维权 1.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2.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3.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4.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 证据 :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5.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 合同 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