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如何的 |
释义 |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基金协会会根据规定作出相关处罚,或者移交证监会处理。 一、关于私募基金注册方式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办法如下: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流程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流程如下: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4、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4、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等等。 三、私募基金公司法人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的要求是:1、具备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的资质;2、恪尽职守,诚实、谨慎、勤勉;3、公司的从业人员要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遵从行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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