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文,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事实,举报人可获得1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据了解,举报开车抽烟、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奖励10元;举报机动车压实线等行为,奖励2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行为奖励50元;举报酒后驾驶等奖励200元。举报人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