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子女已经年满18岁的,一般是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的。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