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为此,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作为交房条件的一方面。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说明法律对工程建筑的交付使用做了强制性规定。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应成为交房的另一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