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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阴阳合同在房屋买卖中的法律影响
释义
    房屋买卖时签订阴阳合同可能造成合同无效及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阴阳合同属于恶意串通、非法目的,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税费可能导致追缴税款和罚款。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虚假、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影响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此,签订阴阳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导致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时签订阴阳合同可能造成合同无效。
    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但是,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此情形下,阴合同因为其违法性,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想逃避税款可能会导致官司缠身,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风险
    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阴阳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虚假表示、重大误解、欺诈手段和胁迫手段都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签订阴阳合同,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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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