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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公积金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办理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3、缴纳房款凭证;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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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