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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医保卡关联家人后怎么使用
释义
    提供人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服务--个账服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与取消”办理。可以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关联后即可将自己的医保卡余额给家人使用。
    个人账户关联后,本人个人账户里的钱可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一次只能关联1人,如果关联人变化,要先把之前的关联取消后再重新关联。
    职工医保可以相互关联,居民医保(使用者)可以关联职工医保(提供者),但是居民医保不能和居民医保关联。一般是职工医保作为提供者。
    提供者关联使用者,使用者使用的时候是自己的医保卡,刷卡记录也是自己的,但可以扣提供者的费用。
    办理条件:
    提供人和使用人需均为重庆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正常,一次只能关联1人。
    线上办理流程:
    1.微信搜索“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的“服务”中的“服务大厅”,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服务”。
    3.进入服务页后,在上面栏目中选择“个账服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与取消”。
    4.进入后点击“添加关联”按钮,进入关联绑定页面。
    5.输入被绑定用户信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绑定。被绑定的账户可以是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只能一对一绑定,关联成功,本人的医保账户可以被被绑定人使用。
    线下办理:
    参保人使用或取消使用其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提供人持本人和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三者之一),可在就近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办理。
    账户抵用:
    参保人就医需用他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时,需提供人完成个人账户关联后,使用人就医才能使用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使用人如果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出示医保码即可;如果使用社保卡,也只刷1次卡,只输1次密码,不需要多次刷卡、多次输入密码。
    注意:如不取消关联,则关联一直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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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