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具有选举权? |
释义 | 服刑期间,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聚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拓展延伸 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应该剥夺选举权? 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应该剥夺选举权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支持者认为,犯罪行为违背了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剥夺其选举权是对其行为的合理惩罚。此外,犯罪者可能利用选举权来滥用权力,从而对社会造成更多伤害。然而,反对者认为,剥夺选举权剥夺了犯罪者的公民权利,违反了人权原则。他们主张,犯罪者在服刑期间应该有机会改过自新,恢复其公民权利。此外,保留选举权可以让犯罪者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其社会复原提供机会。综上所述,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应该剥夺选举权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和权衡利弊的问题,需要考虑到社会公正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结语 在对待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应该剥夺选举权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支持者认为,剥夺选举权是对犯罪行为的合理惩罚,并防止犯罪者滥用权力。然而,反对者认为,剥夺选举权侵犯了犯罪者的公民权利,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综合考虑社会公正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和权衡利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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