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比如办公软件的在线登陆或者考勤的在线打卡等。能够形成文件爱你记录或考勤的尽量形成文件,避免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无法举证的情形出现。对于疫情期间的纠纷,即便当时不便解决,也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风险提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