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得税费用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 |
释义 | 所得税费用借方表示增加。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一、 资产类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常见的资产类会计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增加额,贷方记减少额,期末如果有余额要记在借方。 二、 负债类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常见的负债类会计科目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负债类账户借方记减少额,贷方记增加额,期末如果有余额要记在贷方。 三、 所有者权益类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常见的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借方记减少额,贷方记增加额,期末如果有余额要记在贷方。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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