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的财政原则 |
释义 | 税收的财政原则,也称为财政政策原则,是指国家财政根据需要和实际提供的可能,立足于国家财政资金的积累和运用减税并扩大公共支出,抑制通货紧缩,以及运用消费税,减少公共支出,抑制过度繁荣。 税收财政原则主张把税收与公共支出相配合,核心是保证财政收入,具体可以划分为财政的足额稳定和适度合理两部分。税收财政原则的要求是足额稳定。社会保障税以法定的征收方式来保障社保资金的足额稳定,能够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外,还要求适度合理。 社保税通过科学的税制设计,制定合适的税负,既防止取之过度而影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又能保证税源充足。还有就是抢救工具(包括担架、橡皮艇、救生衣等)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都免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 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四条 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限于: (一)食品类(不包括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酒等); (二)新的服装、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三)药品类(包括治疗、消毒、抗菌等)、疫苗、白蛋白、急救用医疗器械、消杀灭药械等; (四)抢救工具(包括担架、橡皮艇、救生衣等);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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