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办理委托公证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2、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房产公证费用是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来缴纳的,但是一般来说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一、上海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二、公证处公证费用 公证处公证费用分别是: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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