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出院养伤期间的营养费和生活费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工伤职工住院时,护理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50%的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40%的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若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工伤出院期间的伙食费和生活费由雇主负责吗?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伤出院期间的伙食费和生活费由雇主负责。工伤出院后,雇主应承担员工在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和必要的生活开支。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其顺利康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承担工伤出院期间的伙食费和生活费。工伤员工可以向雇主提出相应的费用报销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凭证。雇主有责任按时支付相应费用,确保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护理费,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40%的护理费。工伤出院期间的伙食费和生活费由雇主负责支付,以确保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按时支付相应费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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