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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释义
    

法律主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的概念,就可以明显的把三者区别开来。 职务侵占罪 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企业、单位财产。 受贿罪 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个索取财物。或者收了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侵犯的是国家职务的廉洁性。 贪污 ,简单就是将国家的钱占为已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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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