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薄丢失可按如下方式予以补办:当事人应当前往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身份。携带本人身份证、社区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局审查通过的,即可领取新户口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