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税务登记之设立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证件、资料受理后,当场进行审核: 1、审核报送资料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同时有关复印件是否均已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对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在《税务登记表》(DJ001-DJ006)上签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同时告知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等事项; 2、对于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将资料当场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其应补正的资料; 3、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转调查环节调查,待核实后按规定办理; 4、发现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业务流程处理后再按规定办证。 二、税务登记之变更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在收到纳税人填报完整的《税务登记变更表》(DJ008)中列明的有关证件、资料后,审核报送资料的种类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填报的表、证、单、书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同时有关复印件是否均已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点或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改制等情况,应通知管理环节调查后办理。 5、对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在《税务登记变更表》(DJ008)上签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等。 三、税务登记之停业、复业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一)受理 1、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审阅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办理封存"两证一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通知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存在欠税的,办理清税手续。 (二)核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无稽查案件在案并封存发放的证件及发票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DJ011)交纳税人。 四、税务登记之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审阅其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不符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纳税人补正;符合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只要纳税人按规定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且无违法违章在案的,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当场办理。 2、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税务登记受理环节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知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 (2)收缴发票购领簿和空白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先进行抄税处理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通知管理环节收回纳税人的金税"两卡一器"上缴有关部门。涉及其他税务资格的,同时取消相应资格认定。 (3)通知稽查环节办理申请注销纳税人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 (4)清缴税款。 (5)收缴税务登记证件。 (6)将各环节已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13);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制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并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到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原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DJ014-1)移交给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4、如纳税人已被吊销执照仍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告知、督促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要求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