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需平均分割;婚前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需平均分割;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一方建造且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的房屋归婚前所属一方所有,需适当补偿;婚前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属于共同房产,不分割。 法律分析 1、双方结婚登记后,如果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且没有特殊情况,分割时应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应平均分割。 3、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4、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所欠的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5、如果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且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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