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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释义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药监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食药监总局组建后,认真吸收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相关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情节的严重轻度,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会涉嫌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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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