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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释义
    由于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主犯,与之相对应,刑法也对三种主犯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三)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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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