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医疗费由夫妻共同负担吗 |
释义 | 离异夫妻对子女医疗费要承担。当父母离婚时,子女患病所需的医疗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分担,但一方未与对方商量而擅自决定采用昂贵的医疗方案的,超出正常的、必要的医疗费用部分擅自决定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分担。 一、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由于物价上涨,原抚养费金额难以维持子女的生活; 2、子女入学和实际需要超过抚养费的原金额; 3、子女生病时,抚养方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4、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的,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后孩子改姓有什么新规定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三、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名字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权自主随父或母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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