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要注意哪些问题? |
| 释义 |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众多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遇到的第一个专业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以后创立的公司合法化发生关联的事项。从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上来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这里面存在三个关键的信息: 第一,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的限制。如果你的公司能经营一万年,你就可以一万年后交。当然了,前提是你能活那么久…… 第二,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你是土豪,你乐意认缴100亿都没关系。 第三,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以上三点看起来似乎是放松了很多限制。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策马奔腾无拘无束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的这几个问题就是我们必须要引起注意和重视的。 一、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夸大。 虽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不再管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理论上来说注册资本你可以想写多大就写多大,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自己整成“亿万富豪”再说。但是事实上,注册资本千万不能漫无边际的乱写,有多少米就用多大的锅,写多了了的话,可能会招来很多麻烦事。 首先,国家放松了监管不等于就没人会管这些事了。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公司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其次,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如果你的资产只有1000万,但是注册资本虚夸了1个亿……这后果自己去想…… 最近,上海法院已经有判例,要求在经济纠纷诉讼中败诉公司的股东实缴补足注册资本后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 说白了,吹牛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写1个亿的注册资本你就要承担1个亿限额内的责任!对于大多数人,这相当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了! 二、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有的创业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专家”的建议下,在注册资本中设置用自己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觉得通过加大点资产评估值在不掏钱的情况下占有较大比例股份挺合适。 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见财税〔2015〕41号文件)。虽然这个税务规定在执行层面有些争议,甚至有“专家”已经上升到“堵上创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们“不要一棵树上吊死”,请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吗? 况且,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了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 三、用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增资 在会计上,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需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这里先普及一下计算方法: 假设公司注册资本80万,天使投资人以1,000万的估值占比20%增资200万,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多少?这200万有多少计入“实收资本”,有多少计入“资本公积”? 让我们用小学数学方法算一下: 设天使投资人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X,则X/(80+X)=20%,经缜密计算得X=20。答案就是,注册资本调整为80+20=100万,天使投资人的投资中20万计入“实收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公”字很重要,从字面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东共享的资本性积累。是的,这180万是大家的了!是大家的了就可以任性使了吗?不是!如果这180万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从税法上的分解动作是先分后投,听到了吗,分钱了请缴税!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潜在的风险,益仟律师因此建议大家可以按照下面几点来做。 第一,注册资本登记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需要尽快做减资处理。 第二,公司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公司都一定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 第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即便使用,也一定要计算清楚,不能出差错。 注册资本,看似简单实际上暗含很多陷阱,关键在于要找准方法。建议找专业的代理或者法律机构咨询后再行事,不要刚出门就掉坑里。 转自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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