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收养为啥不能仲裁 |
释义 | 1、法理学中会仔细研究法的价值,其中平等,民主,秩序是高级价值,高于其他价值,秩序也是民主和平等的保障。 2、仲裁不能监督法院,但是法院却是仲裁的监督部门,换句话说法院的裁判才是效力最高。如果仲裁明显有错误,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救济的。 3、如果仲裁出现错误,势必会引起诉讼。经济案件还好说,无非就是钱的问题,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走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的相关纠纷不仅仅关乎到财产权,更关乎人身权利。比如离婚案件就麻烦了,今天仲裁离了婚,明天和另一个人结了婚,后天法院判决离婚无效,那可怎么办?二婚又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对方怎么办?所以说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为了保证法的秩序价值,使社会稳定,以上您说的那几种情况是不能仲裁的。 一、收养关系是法律关系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二、收养怎么公证 收养办理公证有以下程序:《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业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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