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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问题
释义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不负责任。有限责任赋予了股东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的权利。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上市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人的责任有: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财产单独或者共同侵犯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受到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权债务未结清应怎么办
    公司的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应当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老板失踪原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老板失踪原有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司老板失踪的原始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2、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规定,公司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
    6、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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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