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鉴定去哪里进行? |
释义 | 伤残鉴定是对意外伤害后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具体的鉴定机构和程序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交通事故需要司法鉴定、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伤残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级别。申请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诊断证实、病历等。伤残鉴定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分析 意外伤残鉴定鉴定的地方如下: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伤残鉴定的程序概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意外伤残鉴定需要如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如下: 1、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 2、但凡危害或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也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工伤,交通事故等其他)。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结语 意外伤残鉴定是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不同情况,申请鉴定的途径也不同,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和治安或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伤残评定申请书、诊断证实、病历等。评定过程需要评定者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伤残鉴定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至6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是对伤后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重要程序,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有显著区别。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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