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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区域就医再次住院是否需要再次备案?
释义
    本文讲述了异地就医的备案流程和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异地就医的备案,主要分为一次性的异地医疗、中短期流动和长期异地安置的异地医疗三种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直接稽核,包括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三种情况。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异地就医的备案。
    这需要看两次就医的间隔时间,一年以内不需要再次备案。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垫付医疗费用;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的方式有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三种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采用或组合采用。
    结语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异地就医的备案。具体情况需根据两次就医的间隔时间和备案流程来办理。异地就医可以分为一次性的、中短期流动和长期异地安置的医疗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稽核的方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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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4: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