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注销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离世人员(或者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属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 2.办理人员通过核对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真实性,以及核对当事人户口信息一致情况下,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死亡或者失踪人口注销户口,正常是当天可以办理完成(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死亡作废”“失踪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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