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受理单位:元谋县房产管理所 二、审批程序: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房屋交易转移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三、申报材料:房屋初始登记、登记申请、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有房屋《准建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产权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四、变更登记:登记申请、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证明资料;、房屋翻建的《准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