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一般会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明确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还会对被监视居住的人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 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行为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况有以下4种: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应该得到逮捕。 2、企图自杀、逃跑; 企图脱离监控,且行为恶劣。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影响正常刑事诉讼程序。 4、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报复相关人员,不能被容忍。 监视居住作为强制措施类型的一种,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是法律赋予办案机关的一种权力,在监视居住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是嫌疑人和被告的义务,违反义务的某些行为,由于具有较强的危害性,或者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有较大的影响,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也是维护刑诉法正确实施的手段!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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