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签深圳居住证全攻略 |
释义 |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个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需汇总员工信息并在线系统申报。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照片、住址证明、就业或就读证明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监护人代办。申请材料不全时需补充。公安机关应在15天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如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30天。居住证持有人每年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将中止使用功能。 法律分析 A个人处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更换/更正信息申请表》。2、将申请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延期。B单位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汇总公司申请续办居住证的员工信息。2、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输入续办居住证申请人信息。3、在线系统审查,续签成功。《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业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申请居住证。监护人和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延长生产发放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结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居住证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需办理签注手续。未办理签注手续将导致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如需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将恢复,并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年限。请申请人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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