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滞纳金是什么概念? |
释义 |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罚款是适用最广泛的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适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执行力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永远都是个变量,不但因人而异,而且因时而变。不同的管理者在执行同一件事情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果要想解决执行力的若干问题,就必须先剖析影响执行的根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二、欠法院诉讼费有滞纳金吗 欠诉讼费有滞纳金。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特征如下: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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