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登记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 (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二)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 (一)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二)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三)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四)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现在一孩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过,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目前还需办理生育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