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最全面的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履行中,承建方在对方拖欠 支付工程款 的情况下,对延期竣工享有后 履行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和竣工结算后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两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所涉工程没有竣工的,应按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