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