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夫妻共同离婚协议书吗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需要的具体手续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没离婚协议书能离婚吗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且只有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 因此,夫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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