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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警察结婚的规定?
释义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政审一般是单位人资部或是政工组织部来提供,应该有统一的格式,例如商调函等,你可以先找找有关人员联系一下。如果对方单位提供要求条件和格式也可以参照。如果都没有格式要求的话。我觉得无非是要份你历史清白的证明,以证明形式也可以。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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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