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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高温费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每年六月至八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度以下的、不含三十三摄氏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四十五元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如下:
    1、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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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