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现在在休产假考到了别的单位新单位能继续产假吗? |
释义 | 产假保留原岗位,减轻工作负担。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变更合同。若无法适应原工作,单位应根据医疗证明减轻劳动或调整工作。7个月以上孕妇不得加班或夜班,应安排休息和产前检查。产假为98天,可根据情况增加。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至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原岗位过于劳累的,可以安排减轻工作。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为其保留原岗位,不得因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休产假期间在别的单位就职,是否能继续享受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产假期间如果在别的单位就职,是否能继续享受产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需要查看原单位的休产假政策,确定是否允许在休产假期间就职于其他单位。其次,您需要了解新单位的政策,是否愿意接受您在休产假期间的加入,并提供相应的产假待遇。如果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同意,您可能能够继续享受产假。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原单位和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第七条,产假期间,单位必须保留原岗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变更劳动合同。对于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的产假分为满4个月和未满4个月的不同待遇。如需了解更多细节或就休产假期间在别的单位就职的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得准确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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