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网上办理: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单位查询与申报”进入单位明细,在单位申报栏目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单位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二,现场办理: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