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如何提升股东的权益保障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以及决议撤销权。 法律分析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拓展延伸 新公司法下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新公司法下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1.明确股东权益的法律地位,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提供股东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制;3.规定股东知情权,要求公司向股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4.设立股东会议制度,确保股东行使表决权;5.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股东投票权,保护股东在重大决策中的利益;6.规定股东退出机制,确保股东在公司解散或重大变革时能够合理退出;7.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8.设立股东维权渠道,提供有效的救济机制。这些法律措施共同构建了一个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体系,为股东提供了更加稳定、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结语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和决议撤销权等。新公司法下的法律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股东权益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提供股东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制,规定股东知情权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设立股东维权渠道。这些措施构建了一个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体系,为股东提供了稳定、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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