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
释义 | 一、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1、股权激励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竞业限制条款生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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