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决定。 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没有规定,但单位要制定报销标准,要有正规发票。 办公费的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一般来讲,税务部门对管理费有相关规定,并且此项费用直接冲抵企业的利润收入,而低值易耗费用则摊入生产成本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