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对交通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交通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财政部通知,企业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福利费管理。交通事故的要素包括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结语 交通补贴纳税规定已明确,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构成要素包括车辆造成、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与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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