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已经取得继承权,而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进行的,该财产已经属于继承人的财产,转继承人应在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内进行分割。至于转继承人之间怎么分配遗产,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分配:若有其他生活比较困难的转继承人,在分配遗产应予以照顾,可以考虑多分。另外,在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予以照顾,考虑多分。若转继承人有在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况下,却不尽扶养义务,那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转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