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该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规划决定 法律依据: 《广州南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南站地区的管理,维护该区域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火车南站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广州南站地区管理范围是指:以广州南站为中心,东至石洲中路、南至韦涌路、石都北路、西至大洲路、北至石洲西路。 第三条 位于或进入广州南站地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广州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州南站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以及春运、暑运及其他节假日高峰期的客运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建设、环保、工商行政、交通、民政、卫生、食监、物价、文化、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广州南站地区范围的管理工作。 广州南站铁路辖区内的治安秩序和卫生检疫等工作由铁路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条 我区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涉及市容环境、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市场经营、文体活动等行政审批事项,对广州南站地区范围管理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审核批准前征求广州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广州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