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转正如何补救? |
释义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对他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在转移其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 预备期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将其对预备期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他的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预备党员转正一般有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 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 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 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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