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要办多久 |
释义 | 一、荆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要办多久 1、法定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二、荆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受理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提高、降低其保障金数额或终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荆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2、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初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提高、降低其保障金数额或终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原审批部门应据实记载;终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收回保障金领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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