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的名字 |
释义 | 1、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的程序,如下: (1)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 (3)费用: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共有多发一证);是否征税由税务部门决定。 2、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 转让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应对授权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事宜承担民事责任。 一、土地证过户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 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目前我市尚未全面开展已购城镇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仅为早期少数涉外商品房项目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上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对所拥有的房屋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及费用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变更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1.5%;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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